各位愛顧大賢今日來到誤堂,會發現進本部落格要多一個動作。就是成人內容警示。
因為今天看到了這樣的事情:
作者: kgd2007 (kgd2007) 看板: TKU_Talk
標題: [哈啦] WHAT'S WRONG WITH 三一書局???
時間: Thu Feb 12 08:35:18 2009
今天晚上買完葉之家
想去三一租個DVD來看
從遠方看到暗暗的 以為沒開
騎到門口才發現原來有開
門口還有幾個人
停好車一靠近
仔細看才發現裡面有好幾個條子
門口還有一男一女面色凝重的在討論事情...
老闆是個矮矮的中年人他無奈的對我笑笑 跟我說不好意思沒營業
警察對我揮揮手叫我滾蛋 讓我有點不爽
有人知道是怎麼回事嗎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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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:
作者: sandrahsieh (邁入第七年的旅程) 看板: TKU_Talk
標題: Re: [哈啦] WHAT'S WRONG WITH 三一書局???
時間: Thu Feb 12 19:04:01 2009
衰者我同學昨天在某一間書店值班(都不是板上講的那兩間)
下午五點多警察來了 說店裡有擺放暴力跟18禁的書刊
店裡那時候兩個女生 警察說只需要一個人跟他們去就好
結果我同學就先被帶到水碓警察局之後又被帶到老街的警察局
今天早上被帶去士林地檢署
也就是說他昨天晚上被拘留在警局 睡在地下室 還帶了手銬
他還說地板很涼 沒睡好
還說什麼他是現行犯 要不是時間太晚 昨天就直接送士林地檢署了
我聽完後整個很生氣耶 根本就欺負他一個女生 對法律也不懂
店內擺放那些書籍是不對啦 可是有必要被拘留、被戴手銬嗎
那個警察會不會值勤過當了阿 真的是氣死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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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下一篇:
作者: deepsmoke (Neo) 看板: TKU_Talk
標題: [黑特] 三一暫停營業
時間: Fri Feb 13 15:56:28 2009
剛剛去三一一看
發現暫停營業
今明後三天晚上9-12點可以還片還書拿回證件和押金
-----------黑特分格線,不想看請←-------------
這幾件事下來
我只能說台灣警察輕輕鬆鬆就能毀掉一個人的前途
輕輕鬆鬆就能讓失業人口增加(如抓攤販)
有前科後以後找工作一定會有問題
許多商人都是家庭支柱,所以順便毀了一個家庭
被稱為有牌流氓也不是沒有原因的
(我們也常夢到地攤要繳保護費擋警察)
希望三一只是暫時避風頭
但到現在好像還不知道這些店被抄的真實原因
有當事人或知道真相的願意出來說嗎?
像錦城的那位工讀生
我想大家很願意幫忙的
-------------黑特中的黑特分格線---------------
這只是在懷念老歌
http://0rz.tw/qq6VC
(重口味~不喜勿入X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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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篇
作者: WinsunChen (Winsun) 看板: TKU_Talk
標題: Re: [黑特] 三一暫停營業
時間: Sun Feb 15 21:51:24 2009
剛去退會員
跟老闆聊一會兒
老闆頗多無奈
那天一晚上還跟白鹿洞老闆銬在一起
還說沒像採花婦人被上腳鐐已經很偷笑了
當晚還有兩店工讀生大概6-7個被依現行犯逮捕
白鹿洞是因為海賊王
三一是因為XX成長日記(抱歉動漫我不熟) {怪人註}
反正就是警方主觀認定有色情或暴力都不行
所以海賊王就是暴力了
蠟筆小新露屁股就是色情了
問到以後還會繼續營業嗎?
老闆說有聯合請議員去幫忙
大約一週內會做決定
他當然想繼續開店賺錢
但是如果警察像最近一週來兩趟
他跟本請不到工讀生
而且店裡面大概有2/3影片或漫畫不能租了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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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人註:夫妻成長日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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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!原來是OP王跟夫妻成長日記!
OP王太紅不用介紹了,簡單介紹一下夫妻成長日記,作者為克.亞樹,日文原名[ふたりエッチ](兩個人的H)
這部作品怪人並沒有在追,只在書店翻過一下之後便放了回去(謎之音:H鏡頭太少)然根據維基百科介紹:「作者聲稱該作品不是單純的H漫,而是有教育意義的。而事實上,內容也不是純粹為H而H的,也有故事和劇情。在日本出版時,被列為青年漫畫而不是成人漫畫。」
今天下班馬上跑去漫畫店找這本,可惜怪人宅這邊的漫畫店並沒有收,不過根據拜Google大神的結果,中文版封面應該是有18禁的字樣才對。但那又怎樣?經過粗糙的認定之後還是妨礙風化!最炫的是打工妹妹還被帶去派出所過夜!偉哉!
寫部落格只是趣味,連副業也稱不上,但為了部落格失業可就大大的犯不著了!怪人以後還是會一本初衷地寫,偶爾提供沙必死,但就是要麻煩各位連上來的時候要多按一下確定(^^;
[0217更新]補上來自八卦板的一篇文
作者 zzxzero (zzx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Re: [問卦] 有沒有因為"海賊王"漫畫就被關的八卦?
時間 Tue Feb 17 03:48:57 2009
敞家也是個小漫畫店
去年中四個月內被抓了三次
老實講現在做漫畫跟本沒賺錢~~很多都是因為興趣才繼續做的
結果卻因為這樣背了刑案在身(刑法235條防礙風化)
真的很不值
之前第二次被抓去警察局時問他~上一個案子都還沒判有罪~才一個多月
你們(警察)又來!這樣會不會太誇張一點!滿街色情光碟專賣店你不去
(我店周遭就三家色情光碟專賣了)一直來抓我是怎樣!
警察就說!"我認定"你違法就能抓你!不然你不要擺限制級啊!
(我勒!本來就沒賺錢了!還把大部份書都拿來下還用活嗎!叫我去死比較快!)
後來在做筆錄時還偷咡到他們在聊天說上次就是常去"關照"某某漫畫店
結果那老闆受不了就收起來了!實在太誇張了
而且後來我去查過~漫畫店跟本不是現行犯~也不能依現行犯逮捕~要的話要去申請,
檢察官認定有違法之逾才能進行調查逮捕
以下內容節錄自 "裁判字號】 92,易,280號判決書"
而如前述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,應限於 對已發生危害,或依客觀、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、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 之,惟本件司法警察對台笠書局為場所檢查之發動原因,係便衣員警先進入書 局內查看後,懷疑有涉嫌妨害風化之色情書刊,並非該場所已確實發生危害, 又書局與一般道路、大眾交通工具等公共空間之開放性及人員流動程度有別, 依社會常情亦難認如酒店等聲色場所屬易生危害之場所,實難任令司法警察機 關對於原應依刑事訴訟法實施搜索之事項,動輒主張遁入臨檢之範圍內,而逸 脫法院或檢察機關之核發搜索票或接受報告搜索結果之事前、事後合法性監督 之機制,造成對人民自由權利保護之疏漏,本件既未符合前述臨檢要件,扣案 之「水的誘惑」及「狂亂的慾望」二本漫畫書籍,係以違法方式取得之證據,應堪認定。
另本院若宣告上開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物,禁止作為證據使 用,對於將來導正司法警察機關踐行合法之證據蒐集程序,當有一定之正面效 果,而可抑制類此違法偵查手段之繼續發生,是依前開各點斟酌權衡後,應認 本件以違法方式取得之「水的誘惑」及「狂亂的慾望」二本扣案書籍,並無證 據能力。
節錄結束
法院判決書都認定警方是違法了~~結果警方還是一直騷擾漫畫店讓很多店家活不下去
上次我說你們(警方)這樣抓我是違法!要出示搜索票再來
他就說我就是能抓你!你不跟我走我就上手銬把你抓走!要不要搞這麼難看隨便你
當警察黑社會都不去碰~~專找一般人欺負!台灣警察都這樣搞!台灣不亂才怪
(以下節錄部分推文與原PO回覆)
推 previa:你沒送紅包拉 白痴 我姐開pub都知道要送 不送每天來亂 02/17 04:02
小店沒賺錢~不是特種行業月入數十萬~哪來的油水交規費
不是不想出~是沒錢丫
推 magic1104:門前有貼18禁吧 02/17 04:14
有做分區啦~咡說沒做分區的店都沒事~因為幾萬本警察也不知道哪些是限制級的
分完區後~~警察直接走到限制級區~拿幾本就說~~跟我走吧.... 更!
第三次就是這樣被搞的
推 kingrichman:不是有之前其他人的判決嗎? 怎還會被判 02/17 04:51
第一次被抓什麼都不知道~警察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乖乖配合
他做完筆錄簽名~我就乖乖簽了~內容都是很引導性的~
說我承認店內有防礙風化的書刊DVD
事實上我是說我有"那些光碟"但不認為那些防礙風化
他直接把筆錄寫成我承認我有防礙風化的光碟書刊~這兩個差很多~警察懂怎麼讓你入罪
你乖乖配合就是送死
後來查了很多~~之後來兩次就被判無罪了~不過又被銬去了兩次~
上手銬跟一些毒販槍犯關在一起一整天...感覺真的很差~~
會覺得自己是犯人~~被當成刑犯處理~~沒去過不會體會的~~後來沒罪很想告那些警察
沒犯罪還關了我一整天~~很無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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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!不作18禁分類還沒事,作了才會被抓!偉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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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一定要推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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